开源那么重要,开源协议你认识吗?

jopen 9年前

原文:http://www.d1net.com/news/hydt/330524.html

摘要 : 包括Linux操作系统、主流Web服务器、常用的浏览器引擎、网络传输加密、大数据挖掘等都离不开开源。而开源运动可以持续下去的保证那些看上去很拗口的开源协议。

近日,著名开发者论坛XDA专门发表了文章指责小米违反了GPLv2授权要求的做法。Android系统使用的是Linux内核,许可证来自 GPLv2,根据后者的授权要求,所有Linux衍生版本修改后的源代码必须公开,但是小米到目前为止依然没有公开自己修改的源代码,这违反了GPLv2 的授权要求。

在2012年就有人指出小米的MIUI可能违反开源协议GPLv2,但是小米一直没有做出反应,这次有人如此高调指责小米,不知道小米会继续不予理睬还是应要求公开代码呢?

说到开源协议,很多人是不怎么清楚,如今的开源协议达到60多种,其中主流的包括以下这些。

1,BSD

BSD开源协议是一个给于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协议。基本上使用者可以”为所欲为”,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码,也可以将修改后的代码作为开源或者专有软件再发布。

但”为所欲为”的前提当你发布使用了BSD协议的代码,或则以BSD协议代码为基础做二次开发自己的产品时,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源代码,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如果再发布的只是二进制类库/软件,则需要在类库/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不可以用开源代码的作者/机构名字和原来产品的名字做市场推广。

BSD 代码鼓励代码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码作者的著作权。BSD由于允许使用者修改和重新发布代码,也允许使用或在BSD代码上开发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因此是对 商业集成很友好的协议。而很多的公司企业在选用开源产品的时候都首选BSD协议,因为可以完全控制这些第三方的代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开发。

包括苹果的MAC OS,Webkit浏览器内核在内的软件都使用了BSD协议。

2,Apache License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开源组织Apache采用的协议。该协议和BSD类似,同样鼓励代码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同样允许代码修改,再发布(作为开源或商业软件)。需要满足的条件也和BSD类似:

· 需要给代码的用户一份Apache Licence

· 如果你修改了代码,需要在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

· 在延伸的代码中(修改和有源代码衍生的代码中)需要带有原来代码中的协议,商标,专利声明和其他原来作者规定需要包含的说明。

·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Notice文件,则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带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许可,但不可以表现为对Apache Licence构成更改。

Apache Licence也是对商业应用友好的许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修改代码来满足需要并作为开源或商业产品发布/销售。

Apache旗下的软件包括Apache web服务器、Hadoop、Open Office等软件都是采用的Apache License。

3,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PL)

我们很熟悉的Linux就是采用了GPL。GPL协议和BSD, Apache Licence等鼓励代码重用的许可很不一样。GPL的出发点是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但不允许修改后和衍生的代 码做为闭源的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能用免费的各种linux,包括商业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各种各样的由个人,组织,以及商 业软件公司开发的免费软件了。

GPL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只要在一个软件中使用(”使用”指类库引用,修改后的代码或者衍生代码)GPL 协议的产品,则该软件产品必须也采用GPL协议,既必须也是开源和免费。这就是所谓的”传染性”。GPL协议的产品作为一个单独的产品使用没有任何问题, 还可以享受免费的优势。

由于GPL严格要求使用了GPL类库的软件产品必须使用GPL协议,对于使用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商业软件或者对代码有保密要求的部门就不适合集成/采用作为类库和二次开发的基础。

其它细节如再发布的时候需要伴随GPL协议等和BSD/Apache等类似。这也是小米涉嫌违反的一项开源协议。

GPL是最严格和最彻底的开源协议。使用该协议最重要的代表就是Linux操作系统了,当然也包括一众跑在Linux上的软件,像著名的图像处理软件GIMP等也采用了GPL协议。

4,GNU Library or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LGPL)

LGPL 是GPL的一个为主要为类库使用设计的开源协议。和GPL要求任何使用/修改/衍生之GPL类库的的软件必须采用GPL协议不同。LGPL 允许商业软件通过类库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类库而不需要开源商业软件的代码。这使得采用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可以被商业软件作为类库引用并 发布和销售。

但是如果修改LGPL协议的代码或者衍生,则所有修改的代码,涉及修改部分的额外代码和衍生的代码都必须采用LGPL协议。因 此LGPL协议的开源 代码很适合作为第三方类库被商业软件引用,但不适合希望以LGPL协议代码为基础,通过修改和衍生的方式做二次开发的商业软件采用。

GPL/LGPL都保障原作者的知识产权,避免有人利用开源代码复制并开发类似的产品。

LGPL出现是因为GPL实在太严格了,有点类似开源的原教旨主义,这也导致该协议对商业用户并不友好。而没有商业化的软件其发展前景也大多不好,所以LGPL就应运而生。

5,Mozilla Public License

MPL是The Mozilla Public License的简写,是1998年初Netscape的 Mozilla小组为其开源软件项目设计的软件许可证。MPL许可证出现的最重要原因就是,Netscape公司认为GPL许可证没有很好地平衡开发者对 源代码的需求和他们利用源代码获得的利益。同著名的GPL许可证和BSD许可证相比,MPL在许多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方面与它们相同(因为都是符合OSIA 认定的开源软件许可证)。但是,相比而言MPL还有以下几个显著的不同之处:

MPL虽然要求对于经MPL许可证发布的源代码的修改也要以MPL许可证的方式再许可出来,以保证其他人可以在MPL的条款下共享源代码。但 是,在MPL 许可证中对“发布”的定义是“以源代码方式发布的文件”,这就意味着MPL允许一个企业在自己已有的源代码库上加一个接口,除了接口程序的源代码以MPL 许可证的形式对外许可外,源代码库中的源代码就可以不用MPL许可证的方式强制对外许可。这些,就为借鉴别人的源代码用做自己商业软件开发的行为留了一个 豁口。

MPL许可证第三条第7款中允许被许可人将经过MPL许可证获得的源代码同自己其他类型的代码混合得到自己的软件程序。

对软件专利的态度,MPL许可证不像GPL许可证那样明确表示反对软件专利,但是却明确要求源代码的提供者不能提供已经受专利保护的源代码(除 非他本人是 专利权人,并书面向公众免费许可这些源代码),也不能在将这些源代码以开放源代码许可证形式许可后再去申请与这些源代码有关的专利。

使用MPL协议的软件主要包括Mozilla基金会下面的l浏览器Firefox、FTP工具Firezilla、邮件处理软件Thunderbird、大名鼎鼎的BUG管理系统Buglzilla等。

6,MIT license (MIT)

MIT是和BSD一样宽范的许可协议,作者只想保留版权,而无任何其他了限制。也就是说,你必须在你的发行版里包含原许可协议的声明,无论你是以二进制发布的还是以源代码发布的。

7,EPL (Eclipse Public License)

使用EPL协议,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 当一个Contributors将源码的整体或部分再次开源发布的时候,必须继续遵循EPL开源协议来发布,而不能改用其他协议发布.除非你得到了原“源码”Owner 的授权;

· EPL协议下,你可以将源码不做任何修改来商业发布.但如果你要发布修改后的源码,或者当你再发布的是Object Code的时候,你必须声明它的Source Code是可以获取的,而且要告知获取方法;

· 当你需要将EPL下的源码作为一部分跟其他私有的源码混和着成为一个Project发布的时候,你可以将整个Project/Product以私人的协议发布,但要声明哪一部分代码是EPL下的,而且声明那部分代码继续遵循EPL;

·独立的模块(Separate Module),不需要开源。

EPL允许Recipients任意使用、复制、分发、传播、展示、修改以及改后闭源的二次商业发布。商业软件可以使用,也可以修改EPL协议的代码,但要承担代码产生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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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软件现在已经成为整个互联网的基础。包括Linux操作系统、主流Web服务器、常用的浏览器引擎、网络传输加密、大数据挖掘等都离不开开 源。而开源运动可以持续下去的保证就是这些开源协议。虽然这些协议看上去只是一纸文书,并没有太多强制力。但正是这些看上去很奇怪的协议促进了整个软件行 业的发展,使得很多开源软件成为最重的软件,而开源也成为最重要的一种开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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